【中国中铁“开路先锋”卓越人物】姚振宁
【中国中铁“开路先锋”卓越人物】姚振宁 时间:2025-04-05 07:16:56
省高院的终审裁定,维持并发展了一审判决的错误,我们已代理死者家属提出申诉。
在庭审实录中,王欣辩解说,按照公诉人列举的证据,如果有这么大比例的色情视频意味着中国有大量网民在看色情网站,这不符合逻辑。但是,当个人的观赏与一个可被不特定的他人分享的平台相结合时,这种播放,客观上就是在散布和传播。
淫秽物品到底有什么危害,以至于法律上要禁止传播? 早期由英国法官提出的希克林标准(Hicklin test)认为:一件物品是否淫秽,要看它是否会诱使一个意志薄弱的心灵堕落或腐化。可是,如果你说,在用户开始使用快播但还没有传播淫秽视频之前,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就处在了一种像快饿死的小孩一般脆弱无助的状况,这恐怕不仅说理吃力,文化市场的管理者也不会同意。不然,二八佳人体似酥,腰间仗剑斩愚夫。但这些反问,也是要逼着公诉人把用户拉下水,把公诉人往沟里带啊。法律的运行是否公正,也不取决于围观者心中的喜恶。
这就是对快播的合法性给出了一个肯定的回答。庭审中不就有鉴定师出场了吗?这是只要企业肯付出成本和代价,就能够做到的事情。食品安全作为一种底线安全体现为保障的优先性,也就是当国家利益体系里的其他利益或价值与之冲突的时候,它必须得到优先保障,任何其他利益都不能凌驾于健康生命之上。
人权是每一个人源于内在尊严而应充分享有的自由,国家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社会诚信与道德的建立,需要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因此,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对于人权保障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权是当代基本人权的重要内容,赋予了人权在一个创新与发展的时代新的内涵与价值。
我们处在一个食品和信息全球分享、流动的时代,分享、开放满足了我们对更丰富生活的期待,但食品信息的全球流动和网络传播,也让我们对于透明、真实、及时、科学的信息有了更高的要求。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与社会的变化,传统的生存权已经不能满足人类对于生命本质的理解,已经不能满足人类在信息时代应对新的挑战需要。
而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是维护人类食品安全权的基本保证。如果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在一个共治的秩序里充分维护自身被侵犯的食品安全权,则健康也就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其前提是:大家都要遵守规则,尊重法治,把法治作为企业文化,作为基本的生活方式。健康中国是一个充分彰显人的内在尊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新战略,它将人自身的价值作为国家发展的价值目标来加以追求,建立了在个体尊严基础上的国家理性。
因此,消费者有权按照市场的逻辑来评价食品的安全状态,有权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由选择食品。为了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我们必须重视、呼吁基于人的尊严而享有的食品安全权,民众有权要求国家、社会和食品企业尊重每一个国人获得充分的、可靠的安全享用食品的权利。如果在这个理念里,我们每一个人不能要求国家和社会尊重我们获得、享用、分享安全食品的权利,则健康也就失去了立足之地。试想,食品安全都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国家,哪有人的应有尊严?这个世界上,没有比生命健康更为重要的权利,人类的安全食品成为基本的权利与尊严的基础,也是人类的价值共识。
食品安全权同时也是一种自由选择权。食品安全权不仅仅是涉及公民个人的问题,还是社会公共层面乃至国家层面的一个重要问题。
如果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在一个共治的秩序里充分维护自身被侵犯的食品安全权,则健康也就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保障国民健康素质,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为民众生活提供安全是政府的基本义务。
当前,食品安全权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并备受关注。食品安全权与人的尊严 食品安全权已经成为人类最基本的人权,成为需要国家保障的基本权利。诚信企业获得利润,不诚信企业遭到淘汰,这是法治社会正常的商业模式。食品安全作为一种底线安全体现为保障的优先性,也就是当国家利益体系里的其他利益或价值与之冲突的时候,它必须得到优先保障,任何其他利益都不能凌驾于健康生命之上。创造一个自由、开放、平等的食品市场和产业,是满足食品安全权的前提。食品安全权是当代基本人权的重要内容,赋予了人权在一个创新与发展的时代新的内涵与价值。
我们处在一个食品和信息全球分享、流动的时代,分享、开放满足了我们对更丰富生活的期待,但食品信息的全球流动和网络传播,也让我们对于透明、真实、及时、科学的信息有了更高的要求。食品安全权与公司的社会责任 国家、社会与个人共同治理实现食品的过程中,企业责任是一个关键的环节。
食品安全权是一种安全获得的请求权。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司社会责任的实质是人权问题,是通过物所看到的人的问题。
在传统的人权理论和实践中,我们更多强调的是生存权、生命权。食品安全权丰富了人权的新内涵。
如转基因食品,到底对人类健康是否有害?公司的社会责任告诉我们,只要有1%的不安全性与风险,就必须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一方面,今天我们要追求有尊严的生存与高质量的生命,但由于食品在生物、物理、化学等方面的污染所造成的恐惧、环境污染等则影响着人们的生存环境。(此文系作者在首届中国食品安全典型十大案例(2015)发布会上发言节选) 韩大元,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同时,信息时代的权利也必然暗含信息披露与知情的请求。享有食品安全权,有助于确保人作为创新主体的素质,为创新发展提供真正源源不断的动力与支持。
可以说,食品安全权成为一种超越传统生存权的一种新的权利形态,也成为人类长治久安的保障。可以说,食品安全权必然蕴含着信息披露与分享的请求权,这是一个信息时代对权利内涵的拓展,也意味着国家和政府更加勤勉、严谨、坦诚的信息公开义务。
人权是每一个人源于内在尊严而应充分享有的自由,国家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来源:《法制日报》2015年12月2日第九版:法学院。
只有国家安全体制与安全战略有效建立和实施,其他领域的改革风险才能降到最低,改革的绩效才能最大化。社会诚信与道德的建立,需要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总之,健康中国是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命题,食品安全权则构成了这个命题的基石。国家的核心利益体系包括众多元素,但是最大程度实现国家政治、经济、金融、信息等各种传统与非传统的安全,尊重每个人的尊严,确保改革和发展始终依循稳定、有序的轨道,显然是实现其他核心利益的前提和基础。
能不能充分保障每一个人的食品安全权,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食品产业和行业主体能不能在充分自律的基础上通过自我规制,实现食品产业整体的安全。国际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质上是维护和实现国家核心利益体系的过程。
在当代,公司的社会责任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进入 韩大元 的专栏 进入专题: 食品安全 。
食品安全权赋予我们有权请求更加充分的食品安全治理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这是理性的人进行自由选择的前提。食品安全权作为一种国家利益,应该是一种底线利益,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改革措施与制度设计无疑在战略上应该作为优先步骤加以考虑和启动。